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完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明确管理责任,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省委、省政府、省供销社、省教育厅以及省维稳、综治、公安等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保证学校的安全有序。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主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依职划分,以岗定责,全员参与”责任划分,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领导责任制,并将安全工作责任传导到每个二级学院(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工作,包括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校园治安、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学生用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主要内容;本办法所称安全工作责任,是指学校各单位及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和本职岗位上必须履行的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章 安全工作职责分工
第七条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为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同样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二级学院为学校二级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单位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第八条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决策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工作部署。
(三)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及重大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五)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每年与学校各二级学院、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二级学院、部门和责任人。
(六)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及时到达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并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第九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指导所分管的单位、部门、领域开展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掌握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于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二级学院、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监督、整改等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迅速到现场组织开展抢救工作,积极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四)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协助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工作的具体统筹,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日常事务的组织、实施、管理及协调。
第十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
(二)组织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
(三)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学校安全日常工作;拟定学校安全相关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工作,分析研判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协调各单位、部门结合业务内容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其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五)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和信息,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学校安全工作相关资料和信息。
(六)结合实际情况,每年负责制定学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学校各二级学院、部门与学校党政一把手签订责任书。
(七)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协调相关二级学院、部门做好事故或事件的处理及善后工作,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八)负责处理好其它有关安全的临时性工作。
第十一条 党委办公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校党委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
(二)统筹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把握师生思想动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情况通报会、形势政策报告会等。
(三)负责威尼斯人亚洲服永久关闭-(常州)有限公司的信访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负责威尼斯人亚洲服永久关闭-(常州)有限公司公章和书记印章的掌管和使用。
(五)做好党委各类公文和机要文件的收发、传递、催办、保管、保密等工作。制定机要工作制度、机要文件的阅文和管理规定,协助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预防和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高等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校长维护学校办学、治学、治校等稳定大局。
(二)负责学校的信访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负责学校公章、钢印和校长印章的掌管和使用。
(四)做好有关文件的收发、拟办、传阅、督查、催办等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机要文件、有关信息资料收发的安全、保密等工作。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协调有关二级学院、部门做好事故或事件的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和统战部门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全校副科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干部队伍的稳定。
(二)落实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来信来访,维护干部和知识分子的稳定。
(三)制定统战安全管理规定、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制度,协调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之间、成员与所在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本校统战成员的来信、来访接待及处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反邪教、反渗透等的调查、防范和打击工作,维护学校安全。
第十四条 宣传部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正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推进,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维护学校师生稳定。
(二)负责学校各类媒体、宣传栏、公告栏和校内出版物等信息载体的安全监管,并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学校各类舆论阵地的意识形态管理,营造先进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加强舆情信息防控工作,建立舆情预警机制、监测机制和网络舆情研判机制、应对机制,正确开展舆情引导,防止事态扩大化,严防不良信息或有害信息在校园扩散、传播。
(四)加强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等在校园内和师生中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突出正面舆论宣传,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协调、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做好事故或事件的处理及善后工作,对接社会公众媒体,妥善做好事故或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第十五条 人事部门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人事部门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全校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公平、公正做好学校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工资奖金发放、福利待遇等工作,防止不利于安全稳定的因素出现。
(三)接待和处理好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四)负责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保卫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同刑事犯罪活动和其它危害治安的行为作斗争,维护校园的安全。
(二)做好校园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秩序、车辆管理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查处校内各种刑事、治安案件、治安事故等,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的接报、处置工作。
(四)负责管好用好安防设备器材,严防事故发生。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协调、协助有关二级学院、部门做好事故或事件的处理及善后工作。
(六)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演练,安全队伍培训等工作。
(八)督促落实学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九)组织安全日常检查和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十)制止和纠正违反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一)督促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履行安全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二)参与学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
(十三)做好学校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教务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严格教学、实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入库、保管、供应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加强考务管理,严防各类考试舞弊和泄密事件。
(三)加强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实训场所、设施设备,教学和实习实训活动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加强由本部门管理的教学场所、考试场所、教材库、教学设备等安全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工作。
(五)加强校外教学(包括见习、实习等)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有效防止、处置校外教学活动的意外事故。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特别是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敏感时期、重大活动(事件)等特殊时期、期间学生的思想动态,并结合实际,及时开展疏导和矛盾转化工作,严防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以防火、防盗、防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教育为重点,与保卫处一道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学生发生的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盗窃等违纪问题开展调查、教育,并按照校规校纪给予处理。
(四)负责掌握有重大违纪、不良行为及心理障碍的学生情况,并及时开展处理、帮教和管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会同宣传部、校团委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做好涉及学生安全的事件处置及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团委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统筹做好青年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团员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掌握、处理青年团员思想上倾向性的问题,维护校园稳定。
(二)加强由团委组织开展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各二级学院安全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三)对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四)加强对团委管辖的各类学生团学组织和社团组织的管理,监督指导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管辖的各类学生团学组织和社团组织开展活动,杜绝大学生利用团学组织和社团组织开展非法活动或不利于校园安全的活动。
(五)做好有关青年团员安全的其他工作。
(六)会同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 财务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负责做好现金、票证及财务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场所要符合公安机关制定的“三铁一器”等技术防盗标准;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二十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校园网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不良或有害信息的技术防范工作。对于校园网出现不良或有害信息的,应根据信息的危害程度大小,及时向学校宣传部或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学校领导报告,并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二)负责做好部门管理的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信息网络和安防技术设施设备及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餐厅、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积极协助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保障食品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加强对校内食堂、餐厅、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要求燃气使用规范,装修改造符合消防和食品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和管理符合要求,加工和用餐场所的安全符合要求,安全管理人员符合要求,“防火、防盗、防投毒、防爆炸”等措施符合要求。定期检查校园天然气管网的完好情况,防止因泄漏造成事故发生。
(三)作为学校职能部门,与食堂、餐厅、餐饮行业经营负责人以及经营权所有者等签订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四)加强对校园内食品和学生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进行监督管理,对其经营资质的合法性、经营行为的规范性、经营食品和用品的安全性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加强学校车辆(含租用)管理及对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规范使用公务车辆,要求驾驶员遵章守纪,文明规范行车,定期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行车安全。
(六)定期检修校舍,排除校舍安全隐患,防范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本部门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文明、规范施工。
第二十三条 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做好供水供电的正常保障工作,同时加强对水质饮用安全进行定期监测,做好规范处理。如遇停水停电要提前公告说明,避免引发群体不满事件。
(二)做好校内供水供电管线和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障安全使用。加强发电机房油料的安全管理。
(三)做好校内用电单位、电器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和宣传,规范部门单位和人员用电行为。
(四)及时维修处理各单位涉及安全隐患的报修项目。
(五)做好校园绿化和森林防火、人工湖泊安全防护、地质灾害防范、校内管网井盖及道路完好等管理。
(六)做好公共环境卫生维护、灭除四害及其他危害物、疾病预防性消杀等工作。
(七)加强本部门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文明、规范施工。
(八)加强教职工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和居民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卫生所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照医疗卫生规范开展医疗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应急救治能力,防范医疗事故发生。
(二)做好药品及相关医疗设备和用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使用管理。
(三)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尤其是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教育,做好传染病的排查发现和规范处置等工作,严防传染病在校园内扩散传播。
(四)建立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预案,提升防控水平。
第二十五条 思想品德教学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思想政治课的统筹安排,突出课堂教育功能,强化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建设,防止出现违反国家安全法规定,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传播不良思想,散布不法言论、传播宗教等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并有效处置。
(二)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有序开展,指导各学院开展心理健康问题排查、疏导、干预,防范因心理问题导致极端行为出现。
第二十六条 合作交流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校领导和上级外事部门请示汇报。
(二)加强学校涉外活动及人员的管理,严防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和泄露国家机密事件的发生。
(三)负责建立、完善外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严格按照国家和威尼斯人亚洲服永久关闭省有关外事和外籍教师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做好外籍教师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出国留学学生和国外来校留学交流学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图书馆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图书馆属于消防重点场所,要严格按照消防要求,做好消防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健全管理制度,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工作,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可用,消防逃生通道畅通。
(二)要严禁在馆内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带入馆内,严禁堆放易燃废弃物品。
第二十八条 工会(老干办)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落实离休老干部和退休干部职工的各项政策,解决离退休同志实际困难,化解矛盾,做好服务工作,维护思想稳定。
(二)负责发挥工会职能,反映教职工意见建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教职工权益方面的问题,维护思想稳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就业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考试方面规定和纪律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招生录取各项工作。严防招生宣传、录取、新生报到等环节出现违规或失误行为,损害考生利益。
(二)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大学生就业政策,把控好就业环节安全工作。指导好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开展和就业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各二级学院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二级学院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思想稳定;注重舆情监控,严格防范师生传播非法言论、参与或组建非法组织。
(二)开展“防火、防盗、防骗、防意外伤害”等系列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常识。
(三)加强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增强法制和纪律观念,严防出现打架斗殴、偷盗行骗、群体滋事、赌博、涉毒涉黄、破坏公物、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本二级学院管理使用的教学场所、实习实训场所、计算机房、办公场所、学生宿舍、仓库等场所及内部设施设备、操作使用流程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定人、定岗、定制度、定期巡查等安全制度措施。
(五)要重点加强学生宿舍和教学实训场所、计算机房等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场所的消防管理,严格落实消防日常巡查制度、严禁师生使用明火、违规使用电器、私拉电线,严禁堆放存放易燃易爆品,严禁堵塞消防逃生通道和破坏消防设施等行为。
(六)依法依规管理本二级学院各项事务,避免出现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当,造成师生群体性事件发生。
(七)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健康心理和阳光心态教育,人际交往能力教育等;要特别关注师生心理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引导处置,避免发生极端事故。
(八)对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共体育教学部(体育学院)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照规范开展体育教学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二)对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三)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设备和运动场馆、场地的安全管理,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和处置,确保安全使用。
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共同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成立党政一把手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把安全工作列入到业务管理工作中,同时研究、布置、检查及考核。
(二)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对自身办公、会议场所,管理使用的各类场所的安全进行管理。
(四)加强本单位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掌控,管理好主办的舆论宣传阵地、团学组织、社团组织等,杜绝师生从事非法活动、参与非法邪教等组织,全力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开展讲座、论坛等活动要实行严格的内容审查和报批手续。
(五)加强节假日期间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按照学校要求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对组织和承办校内外师生集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开展活动前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七)实施对安全工作日常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工作状态,积极总结、整改,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八)做好涉及本单位安全的事件处置及其他工作。
第三十三条 以上所列职责,只包括但不限于,未列明的职责范围内工作安全管理仍由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因二级学院、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发生变化或人员变动,相应的安全责任随即相应变化。
第三章 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监管机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各职能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对所管理的系统领域的安全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应当加强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实行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自查、领导小组检查、领导督查的“内生”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学校内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威尼斯人亚洲服永久关闭管理格局,从而做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基础巡查。在一线工作的员工(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上课教师、楼栋(场地)管理员、水电工、学校辅导员、学生宿舍宿管员、食堂管理员、机房管理员、图书馆管理员、校园治安管理员、学校大门门卫等)按照其负责的安全工作职责,从实际需要出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防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二)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自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由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或委托本二级学院、本部门内负责安保人员)对二级学院(部门)及其负责人负责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基础巡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内部自查自纠,并做好自查自纠记录,在基础巡查纪录上签字,督促基础巡查工作开展;对基础巡查和自查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三)职能部门检查。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及其负责人负责的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等安全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学校有关负责人,并跟踪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四)领导督查。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为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同样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职责要求开展好安全督查工作。
(五)学校各级安全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失察,对已经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该上报的情况不及时上报等,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或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依法履行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后,如处置不及时或不当,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且无法说明未及时上报正当理由的,或者故意少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学院、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或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科学、有效、可行的原则,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管理。具体参照学校有关办法进行考核,年终进行考核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学院(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合的,以本规定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